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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4江苏高院新闻发布
作者:陈 坚 发布日期:2015-01-22 字号:[ ]

  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3日

  新闻背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自身权益往往因而受到损害;产生纠纷后,又由于在经济条件、诉讼能力、举证责任等方面与生产、销售者之间差异,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暨新消法实施之际,省法院挑选了十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公布。

  延伸阅读:此次公布的案例全部源于2013年度江苏各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涉及商品、购物、农资、旅游、信用卡等与老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领域,旨在倡导社会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在“3.15”前夕,徐州、盐城、苏州、淮安等地多家基层法院还对12件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5000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判决中,法院对知假买假的多倍索赔要求予以支持。

  抢夺案入罪量刑有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8日

  新闻背景: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全省统一抢夺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下发实施。我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充分考虑我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以及抢夺这一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与其他相关财产犯罪执行数额标准相协调后确定的。

  延伸阅读:江苏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具有“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等十种情形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按照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降低了该几类具有特定情形抢夺犯罪的入罪门槛。另外,数额标准的确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抢夺犯罪“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

  推出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0日

  新闻背景: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是人民法院“二五”、“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江苏法院自2009年6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始积极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江苏高院深入调研,反复修改,修订完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正式批复实施。

  延伸阅读:量刑规范化改革对于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量刑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司法得到进一步保证;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为审判实践提供了立法依据。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4日

  新闻背景:从2004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促成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出台文件,在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06年,江苏省委政法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体系。2009年,省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0年底,省法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应诉要求、统计考核、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在全国首次构建了覆盖全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机制。2012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同意颁布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延伸阅读:在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同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10年达到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2011年达到3758件,出庭应诉率为84.52%;自2012年开始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0%以上,其中41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063件,审结8481件,同比上升56.23%和46.65%,;协调撤诉率从2011年的67.41%下降到28.04%。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等案件数量从去年同期的262件增加到今年的520件。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等案件数量占一审结案总数的比例从2012年的2.49%上升到6.13%。

  委托鉴定机构有了统一电子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14年4月8日

  新闻背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工作是审判的一个重要环节,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过去由各市中级法院编制分类随机备选机构名录或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库,随着形势的变化,也暴露出一些不足。此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近出台的《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自4月9日起,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接受各类鉴定机构报名。今后,各级法院要进行司法鉴定,应从电子信息平台产生鉴定机构。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司法鉴定领域也属初次探索。

  延伸阅读:5月26日上午,省法院组织召开“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现场会,标志着此平台正式启用,并就全省法院电子信息平台的建立情况及如何使用电子信息平台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做了介绍。

  该电子信息平台建成后,当事人的查询也显得非常方便,需要哪个鉴定机构,点点鼠标一目了然。比如,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通过bet-365亚洲亚洲版官网电子信息平台输入“法医临床”后,可以迅速查询到江苏省内外所有列入信息库的法医临床类鉴定机构。再输入城市名称,即可以查到该城市的法医临床类鉴定机构,可以了解这些鉴定机构的详细信息,以便选择。

  共建协助执行查控网络平台

  发布时间:2014年9月3日

  新闻背景:执行难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为老赖逃避处罚提供了空间。为破解这一难题,省高级法院与省工商局签订《关于建立工商信息“点对点”协助查控网络平台的协议》。

  延伸阅读:早在2013年,省高院就与8家商业银行建立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挤压老赖的逃避空间。这次根据该协议,全省三级法院可将查询有关企业的名称、住所、设立、变更、注销、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等企业工商信息,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号、字号、住所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登记日期、最新验照年度、注吊销日期等信息的需求经由省高院统一发送给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完成信息查询后,将查询结果通过该平台反馈给省高院,由省高院再行反馈给各相关法院。此外,省高院与省工商局还配套建立起信息保密制度和沟通协调制度,并将不定期就工商信息查询情况进行沟通协调。

  发布知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2日

  新闻背景:近年来,全省在互联网产业、物理化学、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产生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技术事实查明、裁判规则的确定提出了很高要求。省法院重点加大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惩处力度,不断探索完善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目前我省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居全国前列。

  延伸阅读: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发布了201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通报了2013年度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另据了解,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733件,审结6308件,同比分别减少10.14%和15.72%。一审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28件578人。同时,将南京市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开创了在全国法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先例。

  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5月11日

  新闻背景:自2013年12月以来,在最高院的统一部署下,江苏法院深入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有力的措施和文明的执法,传递有力度、有温度的公平正义。为配合我省法院正在开展的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局与新闻办共同策划组织了一次集中宣传活动。5月7日,新闻办向中央及省市媒体发布了“我省法院开展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基本情况”通稿,11日又向各媒体发布了9个典型执行案例。

  延伸阅读:江苏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建立了专门组织领导机制,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专项活动的目标、范围、时间节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全省法院以积极的姿态、有力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活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1至4月,全省三级法院共执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类涉民生执行案件346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逾1亿1千万元。根据最高院统一部署,三级法院对2013年11月30日之前受理的涉民生案件中的未结案件进行了专项集中执行。截至2014年6月20日,纳入全省专项活动的3892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标的为16214.92万元,标的额到位率为66.61%。

  环境公益诉讼案企业赔1.6亿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4日

  新闻背景: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万余吨,以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江中公司偷排于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以污染环境为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泰州中院一审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多元。

  延伸阅读:一审判决后,当事企业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继12月4日、12月16日两度开庭后,12月30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与一审判决不同的是,终审判决提出,6家化工企业如能在一年内进行有效技术改造,并明显降低环境风险,那么这部分改造费用,就可凭相关证明在延期支付的1.6亿余元的40%额度内作抵扣。

  这是省高院12月4日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该案二审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主审法官。第一次庭审结束后,许前飞和合议庭成员专程赶赴泰兴现场查看有关企业的副产盐酸处理方式,并听取了诉讼各方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二审判决虽然维持了一审作出的1.6亿元的民事判赔,但在赔偿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上都有很大变化。目前,泰兴市环保局已委托相关机构对当地受到污染的两条河流及周边区域进行生态调查并拟定后续修复方案。据悉,2014年,我省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

  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新闻背景:虽然很多法院设立了立案、投诉、信访、举报等热线,但因没有统一,造成当事人不便。为此,省法院统一诉讼服务热线和网站,更加方便群众。

  延伸阅读:江苏法院统一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诉讼服务网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成为全国首家三级法院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江苏高院将原有的立案投诉、信访投诉、执行投诉、纪检监察举报等各类电话统一整合到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总平台,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分平台和子平台,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限时办理”。整合后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分为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两种方式,具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法律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5大功能。自动语音服务为当事人提供24小时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热线,由6名坐席员在工作时间提供“一对一”的在线服务。同时,关闭原有的相对独立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省三级法院统一的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整合后的诉讼服务网设置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递交材料、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网上投诉、网上信访、网上阅卷、录像预约”等工作模块,实现与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互联,即时更新,当事人和代理人登录一个网站,通过身份认证后,就能查询全省三级法院的案件信息。

  给留守儿童带来法律温暖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新闻背景:盱眙县有30万人外出务工,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盱眙县法院的法官在办案中发现,16-18岁的青少年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留守儿童”家庭的孩子。据统计,该县2013年青少年案件中,87.5%为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其中以盗窃和寻衅滋事为主,已经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群体。盱眙县法院深入校园,了解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并组织了一系列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

  延伸阅读:六年级的谢佳儿(化名)和弟弟在法官的陪同下,在南京一处工地见到了自己多年未见的父亲,同来的盱眙县人民法院法官向其父亲送达了一份“督促令”,这也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因“留守儿童”问题向久不归家的父母发放的全国首张关注留守儿童《督促令》,督促这些多年外出务工的父母抽空回到家乡,履行法定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8月22日,盱眙法院刑庭的“法官妈妈”来到盱眙县河桥镇黄龙村居委会,开展留守儿童送温暖慰问活动,为村里的14名留守儿童们送来崭新的书包、课外读物和文具。

  三级法院全部入驻网上司法拍卖平台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7日

  新闻背景:传统的法院委托拍卖形式弊病日益暴露,一些地方贬值拍卖、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情况屡见不鲜。这直接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加剧了执行难。2013年12月11日,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对责任部门、工作要求、操作程序以及监督管理进行规范。本次发布会,介绍了我省法院系统推动这项工作的初步情况,

  延伸阅读: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全省三级法院已经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实现了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拍卖一律实行零佣金。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已上网拍卖25000余次,网拍财产成交金额达11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约4亿元。2014年11月4日上午,在泰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江苏方泰超纤革业有限公司房屋土地及附属设施以 3.5亿余元的价格拍出。这是淘宝史上竞拍成功的金额最大的一宗司法网拍项目。此次网拍吸引了18000多名网友围观。作为新生事物,司法网拍在受到老百姓认可和热捧的同时,各种质疑声也此彼起伏。2014年8月,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接受记者采访回应涉讼资产网拍的质疑时,明确指出司法拍卖上淘宝完全合法,不存在司法权的让渡问题。

  防范以物抵债进行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4日

  新闻背景: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行为转移责任财产、规避国家政策、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省法院对实践中审查认定各类以物抵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

  延伸阅读:本次通报会明确,今后双方当事人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的,后一方反悔而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在诉讼中,当事人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而要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予确认的,人民法院可建议当事人申请撤诉,当事人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实现的非法目的,有的是为了转移责任财产、逃避债务承担,有的是为了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或非法转让车牌号码,有的是通过以物抵债将仅有的财产抵给某个债权人,致其他债权人权利落空。省法院出台纪要对以物抵债进行规范,可以很好地从源头上防范虚假诉讼。

  寻找最美法官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5日

  新闻背景:4月25日,省高院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多家单位正式启动“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活动从4月起至11月组织开展,通过内部推荐、媒体寻找和群众发现方式,在全省三级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中寻找出在最高标准要求上符合为民之美、公正之美、清廉之美和奉献之美的10位“江苏最美法官”。

  延伸阅读:9月25日,经评委投票和网络投票,在28名候选人中最终产生了10名“江苏最美法官”和18名“江苏优秀法官”。10名“江苏最美法官”分别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杜开林、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蜀人民法庭庭长王丽、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实施处处长张福荣、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晓娟、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郑集人民法庭副庭长陈魏、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长张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陆晓燕、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助理审判员薛山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贺凌云、仪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许翠华。

  整个“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历时近半年,展示了江苏广大法官形象和风采,彰显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正能量”。此次活动最显著特点是社会参与,开门组织评选,公众通过登录网络投票数达150万人,出席评审会专家达41人。2014年12月26日上午,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在南京亲切会见了“江苏最美法官”“江苏优秀法官”。2015年1月8日,“江苏最美法官”颁奖仪式隆重举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出席并为“最美法官”颁奖。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

  新闻背景: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呈现出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占比大、劳动者利益诉求多元化、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的新特点。全省法院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诉调对接机制,使得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典型案例中包括劳动者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因对劳动合同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延伸阅读:发布会上,省法院通报了201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江苏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呈现出劳动合同争议占比大、劳动者利益诉求多元化等新特点,全省法院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4年省法院不断加大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2728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6日

  新闻背景:拖欠工资、恶意欠薪行为因违法成本偏低,在用工领域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选取了5件全省法院审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延伸阅读:我省法院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案用工单位均为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2013年,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调研、讨论后,确定了恶意欠薪入罪的标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公布并施行《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江苏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执行标准规定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据统计,2014年全省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审案件收案68件84人,审结65件80人,生效判决55件66人,除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65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9日

  新闻背景:经过多年来少年刑事审判法官的不懈努力,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数已经从2007年的8705人降至2013年的3073人。在未成年人犯罪绝对人数下降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所占比例从2007年的11.73%下降至2013年的3.73%,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值得警惕的是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中,最近4年来,强奸和猥亵儿童的性侵害上升幅度较大。当天,省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延伸阅读:近六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强奸罪(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罪,分别占比为57.7%、26.5%,从2010年起,两类案件的上升幅度较大。此次公布的5个案例中,有因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处死刑的,有利用培训教师特殊身份猥亵儿童的,有性侵农村留守儿童,有利用微信等网络联络工具诱骗未成年少女的,还有未成年被告人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恋爱并发生性行为导致犯罪的。基本覆盖了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类型。

  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日

  新闻背景:为了推进全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省高级法院于2014年5月30日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

  延伸阅读:意见出台后,各级法院纷纷制定相应规定,明确院庭长办案的数量。不少法院还明确要求,院庭长必须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标杆。据统计,目前全省法院共有院、庭长3654人(指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庭领导),其中,院领导898人,庭领导2756人。去年,全省各级法院院领导、庭长(含副庭长)共参与或承办审结395794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数量的33.97%,其中122名院长共审理724件。去年12月,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办理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上诉案件。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沈某、邵某诉刘某、胡某与原审第三人南京鼓楼医院胚胎继承纠纷一案,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开启网上办案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4日

  新闻背景:江苏高院按照服务法官办案、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便民、服务决策管理的要求,开发出台全新的案件管理系统,在全省三级法院统一安装使用。全省所有案件的立案、分案、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文书制作、审限变更、文书签批、结案、归档、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移送等全部在网上进行,改变了以往诉讼材料网下制作、诉讼活动系统外运行、监督管理 虚化等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现象,这也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所要求的“全程留痕”“审判责任制”提供了技术支撑。新的办案系统还嵌入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自动纠错、自动排版、上网文书隐名处理、关联案件查询、全省裁判文书库查询,案例查询、利息计算、刑期计算等近20个实用办案辅助工具软件等,极大地方便了法官网上办案。

  延伸阅读: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建成了科技法庭,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庭审视频光盘入卷封存。启用手机短信平台,自动向当事人发送立案受理、诉讼节点、审限变更、审理结果等流程信息,共发布手机短信327381条。建立全省统一直播平台,推进庭审实况外网直播,全省法院共直播庭审实况3055场次。全国第一批开展裁判文书上网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53万份,数量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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