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刚性规定 理直气壮“亮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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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中院严格落实中纪委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出台刚性《 规定》,理直气壮“亮剑”,有效筑起了一道反腐防变的“防火墙”。 齐抓共管担总责。《规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腐败应视若蛇蝎,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现实,要敢抓敢管、敢唱“黑脸”,并把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定为“硬扛扛”。如因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干警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必究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责任,让担责之风深入人心。 实施全程监督留痕。《规定》要求两级法院对于重大案件讨论、基建、财务、人事决策、强制措施适用、涉案款物管理等权力内控节点,严格实行留痕监督。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庭(处、室)负责人及审判(执行)长在案件流程管理表、行政审批表、廉政监督卡等载体上必须留下监督意见并签名备案,以此筑牢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让不廉陋习望而却步。 坚持廉情报告点评。每半年,9个县(市、区)法院党组要向市中院党组报告本院廉情一次,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本院党组书记报告廉情一次,庭(局长)及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廉情一次。本院领导每年向全体干警述职述廉一次。报告廉情时,法院党组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要进行廉政点评,让干警明悟:“廉者,从政之本”,也是立院之理。 定期组织约谈家访。《规定》要求两级法院高度注重对干警的日常廉政教育,对少数干警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开展个别教育,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判(执行)长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主动约谈所属干警,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干警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定期不定期通过家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干警八小时之外廉政动态,立足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保证干警在健康环境中学习、工作与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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