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今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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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贾春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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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今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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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贾春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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